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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时间:2025.0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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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利律师

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朱红利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现为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精通主攻合同、婚姻、工伤、劳动等领域,积累了较多的办案经验。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自己的专业、专心、专注实现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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