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王卫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严谨、细心、高效,具有钻研精神,擅于代理民商事疑难案件。 律师执业八年来,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均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欢迎垂询法律服务事宜,电话: 1806264242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楼。 【代表案例】: Y某与X某离婚纠纷案为客户成功争取抚养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案号:【2021】鄂0106民初16254号); Z某等与武汉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获赔偿款、成功收回房屋(案号:【2020】鄂0102民初253号); w某与武汉某调剂行返还原物纠纷案胜诉成功追回质押车辆(案号:【2019】鄂0106民初137153号); Z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等交通事故案代理一审、二审胜诉获赔偿款(案号:【2017】鄂01民终4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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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著作权法允许不经许可进行复制、发行和传播等行为,如报刊转载(除非作者声明禁止)、录音制品制作(使用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已公开作品或录音制品、编写和出版教科书(用于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计划),以及信息网络上的相关教育活动。这些行为需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及作品名,避免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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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许可使用权分无偿和付费两种。著作权所有者可授权他人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商业使用其作品,并获取回报。这是一种法律行径,通过合同制度,将著作财产权部分或全部授权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费用。此合同也被称为协议许可证贸易,是著作权贸易中常见的交易模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