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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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不构成违法。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体现,意味着只有当行为被法律明确禁止时,才构成犯罪。若法律未对某项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对该行为的惩罚则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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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财产构成犯罪。若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拒绝归还,或侵占他人遗失、隐藏物,达到一定数额,构成侵占罪。若行为人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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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流水记录不足以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判定需考虑对市场秩序的影响程度。未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冲击或混乱的经营活动,不应判定为非法经营罪。对于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进行的买卖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应由主管部门进行行政问责,而非归为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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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商店滋事时,店主可以实施合理的自我防卫,但需确保行为不过度。若顾客已无力反抗或已表示放弃,店主不应继续攻击,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这是违法的,严重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店主在自卫时,应把握好度,尽量在避免冲突升级的同时,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