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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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中国刑法典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自卫和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即使防卫过程中对侵犯者造成伤害,只要其行为合法,依然属于正当防卫范畴。这种反击行为旨在阻止不法侵害,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

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包括:(1)存在具体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暴力、破坏性或紧急情况,且为人为;(2)只能在侵害过程中实施,非预防或事后报复;(3)防卫对象限于涉嫌侵害者,不论其法律责任;(4)防卫者需有明确保护自身或他人权益的意图;(5)防卫程度应适度,避免过度造成严重后果。防卫行动的合法性取决于这些条件的满足程度。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包含以下五点:首先,防卫目的需是抵御非法侵害,涉及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必须有现实的非法侵害行为发生;第三,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第四,防卫行为应针对侵害者本人进行; 最后,防卫行为需在必要限度内,避免造成不应有的过度伤害。

正当防卫的五项法定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意味着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时进行。如果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此时进行的防卫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