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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委托成立要件是

时间:2025.02.09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口头委托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
3.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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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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