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锦州)律师事务所
王文优,从事法律工作十七年,法学本科毕业后于2009年在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工作,工作期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2013年回到锦州在公安法制大队工作,2017年进入律师队伍,是刑事委员会副秘书长,人民监督员,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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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不仅危及社会税收秩序,政府可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刑事制裁,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国家税务机构没收非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罚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5万至50万元,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增值税是流转税,基于商品增值额计税,消费者承担税负,仅对增值部分征税。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虚开对象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内税款被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我国法律已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应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国家税务机构没收非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罚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5万至50万元,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增值税是流转税,基于商品增值额计税,消费者承担税负,仅对增值部分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国家税务机构没收非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罚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5万至50万元,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增值税是流转税,基于商品增值额计税,消费者承担税负,仅对增值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