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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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法律后果是的,存在这样的情况。虽然容留他人吸毒的当事人本身未涉及到吸毒行为,但这种行为同样被视为非法和犯罪行为,因此会产生相关的犯罪记录或案底。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多次(两次以上)提供场所供吸毒,或一次容纳三人以上,曾受罚未改、针对未成年人,或以盈利为目的,将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罪行侵犯公共秩序和人民健康,行为人需实际实施、具备责任能力且故意为之。根据法条,犯罪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任何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无论本人是否吸毒,都将留下吸毒案底。此类行为已触犯法律,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的处罚。即使本人未吸毒,但只要因容留他人吸毒受到刑事处罚,就会成为有犯罪前科的人,案底终身相随。

在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刑事案件应在两个月内撤销。检察院在审查时,若认为证据不足,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最多进行两次。若仍证据不足,案件应在两个月内撤销。

因证据不足而撤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如检察机关认为需进一步侦查,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所需证据。必要时,检察机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最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