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熊康,现任律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双学位,先后在大型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执业以来,先后任职近百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仲裁、诉讼案件近500件。 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投资返还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 先后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几百起,获得客户高度好评与信赖! 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案情研判、证据分析经验丰富,庭审反应迅速,多年执业经验练就了扎实的辩论功底,勤勉敬业,以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 部分代表性案件: 【民间借贷类案例】 650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欠款人已经失信限高,通过律师调查,查询到他隐形财产线索,后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部分清偿。 【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例】 1、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650,买方购买机械设备,预付一半货款,后因为生意失败,不想再添置设备,收货时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货,买方起诉生产厂家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1900余万,卖家委托后,代理人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买方付款提货,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到400多万资金,后通过质量鉴定,最后买家败诉,法院判决买方付款提货。因买家已经无付款能力,后经执行和解,最后买家不仅未退回款项,也未提走货物,反而还损失400余万。 2、工程玻璃幕墙供应及安装合同纠纷:标的240 余万,客户向项目供应幕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有包安装的内容,合同约定管辖在甲方所在地(上海),项目在武汉,客户委托后,代理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专属管辖为由,在武汉起诉,最后通过查封建设单位的债权,帮助客户执行回款。 【其它胜诉案例】 1、继承纠纷:爷爷死亡后,未办理继承,父亲又死亡,爷爷生前留有医嘱,但是遗嘱内容表述不清晰,且有部分财产安排属于无权处理,最后孙子与奶奶发生继承纠纷。最后通过律师依法分析,双方达成调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违法层层转包,转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最后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最后获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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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在签合同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有夸大其词的行为,取得财物后又是如何处理的。如果行为人签合同时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还在合同中夸大其词,骗取财物后就挥霍一空或者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就可以认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要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需要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举止、言论和履行态度。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故意隐瞒相关事实,仍然签订合同以骗取对方的财产。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从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判断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时,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仍然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关键在于非法占有意图,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履约能力、合同执行行为、财物处理以及后续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履约能力,却逃避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挥霍、隐匿、转移合同财物,这些行为都指向了非法占有目的。

危险驾驶罪中,若行为人明知驾驶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故意为之,或期望危害后果发生,则构成主观故意。法律会综合考虑驾驶行为、道路状况、行驶速度及避险措施等,以准确判断其主观心态。若判定为故意,将依法严惩。

故意伤害罪中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是会从行为人的起因,以及还有动机,再者就是相关的手段来进行确定;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会造成他人受到伤害,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