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优秀律师等 1项荣誉
律师简介:本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毕业后从事多年法务工作,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进入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2016年至今先后在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期间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含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及保险纠纷类型法律服务。 执业期间自2018年起为中国邮政公司西充县分公司、2022年起为三新供电公司等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期间协助委托人从事用工类、职务类、经营类法律风险预防工作,成功为委托人大大降低了各类法律风险及诉讼维权成本,取得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执业期间代理多个刑事案件辩护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工作,代理刑事辩护工作期间,先后为多名嫌疑人/被告人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及缓刑。 在代理婚姻家事类纠纷方面,基于该类案件家庭属性这一特殊性,会优先为委托人分析其在案件中的利弊,由委托人自行选择采取什么方式处理争议,并根据委托人的选择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为其争取最大或者最有利于解决争议的服务方案。 在代理人身损害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依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及起诉、应诉意见,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尤其是在代保险公司应诉过程中充分分析保险公司在案件中主张的赔偿标准或者拒赔理由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大限度为委托人分析裁判结果的合理性,成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率。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来,从未与委托人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过争议,不管提供哪一类型的法律服务,始终坚持以尊重案件基本事实为初心,以高度责任心、“不求最好,只求更好”的工作态度投入工作,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动力,以实现客户诉求、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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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各自经营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股东各自经营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通常不构成该罪;若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行为,则可能构成。

本公司监事代他司和本公司投标不可行。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风险。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参与方独立竞争,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将部分资金自己占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视情况而定。若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不符合数额标准等条件,则不构成。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公司章程财产分配需遵循法定与约定规则。若章程无特别约定,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若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按特定份额、贡献等方式分配。分配前要先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股东家属本身非公司法律主体,但在一定情形下可参与公司经营。若公司章程无禁止,股东家属可受聘成员工,如担任行政、财务岗,依劳动合同履职,有专业能力还能为公司带来积极作用。若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需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为之相关人员担责,关键看章程规定与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