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
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2、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
发觉一方有可能
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
证据。
3、如果还未
起诉或已经
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4、
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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