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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时间:2025.02.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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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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