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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数额的计算认定有什么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时间:2025.02.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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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沛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董沛律师,1983年出生,毕业于郑州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机构任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行性、和法律风险分析,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和避免风险。常年专注于研究公司经营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公司经营中涉及刑事问题和经济犯罪,有深入研究和完善的应对策略,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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