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若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8种罪,要承担
刑事责任。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致残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需担责。
3.对不满18周岁被追究
刑责的人,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情回顾:小朱年仅13岁,因琐事与同学小胡发生激烈冲突。在冲动之下,小朱用利器伤害小胡,导致小胡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手段较为残忍。小胡父母
报警后,对于是否要小朱承担刑事责任产生争议,部分人认为小朱未满14周岁不应担责,另一部分人觉得其行为恶劣应
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小朱虽未满14周岁,但伤害小胡手段残忍致其重
伤残疾,若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则需担责。
2、若小朱被追究刑事责任,因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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