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诉讼里,部分
自诉案件可调解。
告诉才处理及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就属此类,宣告判决前,
当事人可自行和解、撤回
自诉,也能申请法院调解。
2.法院按自愿、合法原则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即生效。
3.不过,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追
刑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自诉案件,不可调解。
案情回顾:小朱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称小胡对其实施了轻微伤害行为,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小朱希望能与小胡调解解决
纠纷,而小胡起初拒绝,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之后经法院沟通,小胡态度转变,双方考虑进行调解。
案情分析:1、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可调解的自诉案件。本案中小朱所诉案件符合此类情形,因此在宣告判决前,小朱可以同小胡自行和解、撤回自诉或申请法院调解。
2、法院会依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双方调解。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则不适用调解,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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