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款时若明确约定为小叔子
个人债务,像
借条仅小叔子签名,不算
夫妻共同债务。
2.无明确约定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
买房改善居住,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
存续期为家庭生活负债通常算
共同债务。
3.能证明借款是婆婆和老公个人意愿,与夫妻生活无关,如婆婆单方资助,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判定需结合借款情形和各方意思。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小胡是小许的弟弟。小胡因买房向家里借款,婆婆和小许拿出一笔钱
借给小胡。小丽认为这笔钱是家庭
共同财产,借款应算夫妻共同债务,若小胡无法偿还自己也有损失。但小许觉得这是母亲对弟弟的资助,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借条上只有小胡的签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借条明确只有小胡签名,属于明确约定为小胡个人债务,那么不算小许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
2、若没有明确约定,且借款用于小胡买房这一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根据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若能证明该借款是婆婆和小许基于个人意愿借给小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比如是婆婆对小胡的单方资助,那么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要结合借款情形、各方意思表示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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