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可以
起诉部分
债务人。
若借款为按份之债,
债权人能仅起诉应承担自己份额
债务的债务人。
2.若是
连带之债,债权人也有选择权,可起诉部分
连带债务人,
被起诉者需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之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许三人共同向小李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
借条。借款到期后,三人未按约定还款。小李多次催讨无果,现小李考虑到小胡和小许经济状况较差,而小朱有还款能力,于是打算仅起诉小朱,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但小朱认为三人共同借款,应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小李不应只起诉他一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共同借款中,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债务人。若这三人在借款时未明确约定各自的债务份额,那么他们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小李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2、小朱以三人共同借款为由拒绝单独承担还款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小李起诉小朱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是合法的,小朱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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