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告即便不收
传票,也能提出异议。
传票送达与否,不影响被告行使提出异议的权利。
2.若被告对
管辖权等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
3.提出异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依据,以便法院公正审理案件。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法院依法向小胡送达传票,然而小胡拒绝接收。之后,小胡以法院送达程序不合法为由,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应将案件移送至其所在地法院审理。小朱则认为小胡拒收传票后又提异议是故意拖延时间,双方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对管辖权等事项提出异议。但小胡拒收传票的行为本身并不影响法院送达的效力,法院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完成送达。
2、小胡提出
管辖权异议需有合理的法律依据。若其以送达程序不合法为由,需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法院送达违反法定程序。本案中若法院送达符合规定,小胡的异议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其不能因拒收传票就随意提出异议来干扰
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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