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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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债务要不要男方承担,得看实际情况来判断。要是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或者双方都同意的,那男方就需要一起承担。反过来,如果是女方个人超出家庭需要欠的,而且没用于共同目的,那男方就不承担。

夫妇债务责任并非共同承担,除非债务因个人行为产生。个人债务仅限于个人行为,但共同签署合同、事后共识或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个人债务,需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认定为共同债务。

男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外债,若用于家庭正常生活,离婚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承担偿还责任。若外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由男方个人承担,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男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外债,若用于家庭正常生活,离婚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承担偿还责任。若外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由男方个人承担,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归属男方,若符合特定情况,女方有权申请撤销赠与并复归原状。但若离婚后已完成房产变更登记,则无法重新分割。若丈夫将共有财产赠予第三者,妻子有权追回。个人财产则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