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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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标准会因具体罪名而有所不同。比如,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就需要立案调查了。这些标准有助于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非法集资如以侵占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个人诈骗十万以上、企业五十万以上构成诈骗罪。个别人最高判五年徒刑及2-20万罚金;严重后果则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5-50万;情节恶劣,十年以上或无期,罚金并没收财产;集资造成重大损失,可能面临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看具体情况。《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