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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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提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需的支付结算等服务累计金额达四十万元以上即视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将面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单独或合并处罚金的刑事制裁。

按照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要是有人明明知道别人在用信息网络做坏事,还帮他们搞什么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帮助啥的,而且这种行为实在是太严重了的话嘛,那这个人就有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罚钱。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过的被告人,法院通常会从轻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关于犯罪行为涉及流水金额达到2千万元人民币这一情况,理应视为情节相当严重。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初犯涉案流水四万元的量刑问题纵使存在帮信之行为亦未必即构成帮信罪,以涉案金额仅达四万而未超支付结算额二十万及违法所得一万元之帮信罪立案标准为例,此时并不能断言其已构成帮信犯罪。然而,对于该种情形是否将被判定为帮信罪,则需结合具体情况与获得利益之数额进行考量。通常而言,帮信罪的判决结果包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