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抢夺他人手机没逃走,按抢夺行为处理。
抢夺是趁人不备夺取财物,通常未对人使用
暴力。
2.若抢夺时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性质会转化为
抢劫。
3.判断是否构成抢劫,关键看抢夺过程中有无暴力威胁行为,而非是否逃走。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看到小何手持一部新款手机,心生贪念。趁小何不注意,小朱迅速伸手抢夺其手机,成功拿到手中。然而,小何反应迅速,立刻抓住小朱的手臂,小朱未能逃走,被小何和商场保安控制住。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抢夺,不构成抢劫,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抢夺罪通常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是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本案中,小朱趁小何不备抢夺手机,看似符合抢夺罪特征。
2、但判断是否构成抢劫不能仅依据是否逃走。虽然小朱没有逃走就被控制,但如果其在抢夺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压制小何反抗,即便未逃脱也可能构成抢劫。若未使用暴力,只是单纯抢夺,则构成抢夺罪。需结合具体抢夺时有无暴力情节等
证据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