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签了调解书通常能做
伤情鉴定。
调解书是双方对争议事项的和解协议,若签协议时不清楚伤情,或后续伤情有新情况,可进行鉴定。
2.鉴定结果的效力和影响分情况。
若伤情与调解时认知差异大,影响当时意思表示,可依相关规定请求撤销或变更调解书。
3.若鉴定结果对调解书处理无实质影响,调解书效力不受影响,双方需继续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发生冲突,双方签署调解书就
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签署时小朱未察觉自己受伤严重,之后身体不适症状加剧。小朱认为自身伤情可能远超调解时认知,于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小胡则认为调解书已生效,不同意小朱再做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调解书是双方争议事项的和解协议。小朱在签署时不清楚自身具体伤情程度,之后因伤情发展出现新情况,是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的。
2、若鉴定结果显示伤情与调解时认知差异大,足以影响小朱签订调解书时的意思表示,小朱可依据《
民法典》中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调解书;若鉴定结果对调解书处理结果无实质影响,调解书效力不受影响,双方仍需按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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