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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债务由一个人承担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合伙协议能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不过这只在合伙人之间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外部债权人
2.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
就算协议约定由某合伙人担责,企业财产不够还债时,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3.超出自己份额偿债的合伙人,可按协议向约定担责的合伙人追偿。
4.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限担责,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协议约定债务承担也对内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全部由小朱承担。后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欠下小许一笔债务。当小许要求三人偿还债务时,小李和小胡以合伙协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小许坚持要求三人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小朱、小李和小胡的合伙协议约定债务由小朱承担,但该约定仅在合伙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小许。所以小许有权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2、若小李和小胡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他们可依据合伙协议向约定承担债务的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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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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