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确追索对象
需确定可以向谁进行追索,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等,要清楚其责任和义务。
2.遵守时效规定
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
行使追索权,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该权利。
3.完成通知义务
及时向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说明追索的金额和原因等。
4.保留相关
证据收集和保存与票据及交易有关的各类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案情回顾:小朱为支付货款向小许开具了一张商业
汇票,小许将
汇票背书转让给小李。汇票到期后,小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小李于是向小许行使追索权,小许认为自己已经背书转让汇票,不应再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案中,小李作为持票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有权向其前手小许行使追索权。
2、小许以已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
担保证其后手所持
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所以小许应向小李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