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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刑期从何时算起执行时间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若判决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2.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不存在判决前羁押时间折抵问题,从判决宣判起算。
4.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日起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处理。在案件侦查阶段,小朱被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之后法院作出判决,小朱被判处管制。小朱及其家属对刑期起算时间产生疑问,不清楚先行羁押的时间该如何折抵刑期。同时,小胡也因犯罪被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他们的家属也都对刑期起算和折抵问题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小胡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小胡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执行之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问题,刑期从判决宣判起开始计算。
4、小胡被判处死缓,死缓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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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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