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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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通常自被捕人员进入指定场所(即看守所)开始起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1、一般性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在此期间,执法机构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批准,而检察机关对此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为7日,这部分天数包含在总共的14日内。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负责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期自公安宣告拘留时起算,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行政拘留的执行,通常是从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作出决定前,当事人已经被限制了自由,那么拘留期则从作出决定当天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7月1日作出拘留决定,那么拘留期就是7月2日至7月11日。

治安拘留15天的起始日期,一般是从公安机关正式给被拘留人下《拘留决定书》的第二天开始算的。行政拘留的执行天数是以“天”为单位的,从当事人被关进拘留所的那一刻开始算。违法行为人的自由时间要是被强制措施限制了,是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

一审民事判决书在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情况下,自判决书载明日期起满15日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自宣告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审刑事判决中,当事人有上诉权的期限为判决书载明日期起,逾期未上诉则自第10日生效;二审刑事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书载明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