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
诬陷坐牢属错误
羁押,
受害人能依法
申请国家赔偿。
若侦查、检察等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人身权致错误羁押,受害人有获赔权。
2.
赔偿方式以支付
赔偿金为主。
侵犯人身自由,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算;
造成身体伤害,赔
医疗费等;
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付
残疾赔偿金;
死亡的,付
死亡赔偿金和
丧葬费。
3.申请时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应两月内决定是否赔偿。
不服决定可向上级机关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赔偿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被他人诬陷
涉嫌犯罪,随后被
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在监狱度过一段时间后,经调查证明其无罪。小朱认为自己因错误羁押遭受了极大损失,而相关部门起初对他的赔偿诉求未予以重视,小朱遂决定依法维权,要求获得
国家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
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错误羁押,受害人小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小朱被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若其身体受到伤害,还应支付医疗费、
护理费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3、小朱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小朱不服赔偿决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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