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达1万,构成聚众哄抢罪。
数额较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会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要交
罚金。
2.按司法解释,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数额较大”,涉案1万在此范围内。
3.
量刑会综合考虑情节,有从宽情节可从轻、
减轻处罚;
有恶劣情节会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纠集小李、小胡等多人,在某仓库附近哄抢公私财物。经统计,被哄抢财物价值达1万元。事后警方将参与哄抢的人员全部抓获。小朱称自己只是参与其中,不应认定为首要分子,而小李则表示自己是被
胁迫参与,不应受
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哄抢财物价值1万,已构成聚众哄抢罪。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小朱在此次哄抢事件中起到纠集作用,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小李虽称被胁迫参与,但需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若无法证明,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量刑时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若存在从宽或恶劣情节,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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