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侦查机关若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通知死者
家属到场后,即便家属不同意,也能尸解。
2.为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解剖尸体或开棺检验,要通知家属并让其在通知书上签名。
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签,不影响解剖。
3.身份不明尸体无法通知家属的,需在笔录中注明。
这样规定是为保障侦查、查明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案情回顾:小胡意外死亡,死因不明。侦查机关为查明死因,决定对尸体进行解剖,并通知小胡家属小丽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小丽因情感上难以接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且拒不到场。侦查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仍按程序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小丽对此不满,认为侦查机关不应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解剖尸体。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为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机关有权解剖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本案中侦查机关已履行通知义务。
2、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不影响解剖的进行。小丽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和到场,不阻碍侦查机关依法解剖尸体。因此,侦查机关的行为合法,保障了司法侦查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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