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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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岁之龄者若实施斗殴行为致他人遭受轻伤,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和量刑。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凡年满十六岁以上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仅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时,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的打架斗殴事件中,如致使受害方受到轻微伤害,其行为将被视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故无法追究该行为者的刑事责任。然而,此类事件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轻微伤害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解处理。

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不赔偿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满16岁未成年人打架斗殴致他人轻伤,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能力。16岁以上18岁以下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会考虑轻伤情节和年龄因素。成年犯罪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关于十七岁青少年斗殴致人轻微伤的赔偿规定:监护人需承担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照料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工资损失。青少年有财产则先自赔,不足部分家长赔偿。赔偿数额可协商,包括医药费、误工补贴、交通费等。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