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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追尾对方索要5000属于敲诈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酒驾追尾后对方索赔5000元是否敲诈要具体分析。
若基于合理损失索赔,属于合法主张赔偿,不算敲诈。
2.若实际损失少或无损失,对方用威胁等手段夸大损失索要,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像以曝光酒驾逼付高额赔偿。
3.遇到这种事,酒驾者应报警,让交警定责。
对赔偿有争议可走法律途径。
酒驾违法要担责,别因怕受罚满足不合理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酒驾时追尾了小静的车,小静向小朱索要5000元赔偿。小朱认为车辆损坏程度不大,5000元赔偿过高,怀疑小静是在敲诈。小静则称该赔偿包含车辆维修、可能存在的医疗及误工等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判断小静索要5000元是否构成敲诈需依据实际情况。若这5000元是基于合理的车辆维修、医疗、误工等损失,属于合法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不构成敲诈。
2、若不存在或仅有少量实际损失,小静以威胁、要挟等手段,如以曝光小朱酒驾行为迫使小朱支付远超实际损失金额,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小朱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且小朱酒驾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不能因怕受罚而轻易满足不合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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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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