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判处
有期徒刑者,执行原
判刑期一半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危险,可
申请假释。
2.如刑期4年半,需执行2年3个月以上,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
3.
累犯和因特定
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者,
不得假释。
4.
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建议书,法院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
立功事实的,由法院裁定假释。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服刑2年后,小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他认为自己满足条件便向执行机关申请假释。但执行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小朱有悔改表现,却无法完全确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同意为其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对于4年半的刑期即需执行2年3个月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小朱服刑时间未达要求且执行机关不能确定其无再犯罪危险,所以目前不符合
假释条件。
2、假释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才裁定予以假释。小朱不能自行向法院申请,需先经执行机关审查同意并提交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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