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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别人的手机卡判几年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1.倒卖他人手机卡可能触犯两种罪名
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手机卡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倒卖是非法售卖行为。
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倒卖手机卡符合“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或单处;
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量刑依实际案件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在未获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大量收集他人手机卡并进行倒卖。小丽发现自己的手机卡被小朱倒卖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小朱倒卖手机卡数量较多,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小打小闹不算犯罪,而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倒卖他人手机卡的行为,若其倒卖的手机卡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这种非法售卖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小朱倒卖的手机卡符合“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情况,则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终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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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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