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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血液事故罪怎么处罚量刑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部门,若不按规定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危害他人健康,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主管和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此罪主体是上述相关部门,属于单位犯罪
认定时要关注是否违规操作且造成他人健康危害。

案情回顾:

某血液制品供应部门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业务。该部门主管小朱为节省成本,指示工作人员小李在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不久后,患者小丽使用了该部门供应的血液制品,出现严重健康问题。小丽家属将该部门起诉至法院,该部门认为是意外事件,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此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本案涉事部门符合主体条件,属于单位犯罪。
2、该部门主管小朱指示工作人员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存在不依照规定操作的行为,且导致患者小丽出现严重健康问题,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符合该罪的认定条件,该部门应被判处罚金,小朱等直接负责人员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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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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