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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指的是被警察抓住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1.多次盗窃并非以被警察抓住为判定标准,而是指二年内有三次以上盗窃行为。
不管每次盗窃有无既遂,是否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抓获,只要满足二年内三次及以上盗窃,就构成多次盗窃。
2.多次盗窃认定重点在盗窃次数和时间跨度,这反映法律对盗窃惯犯和频发盗窃行为的打击。
即便每次盗窃财物价值未达较大标准,因次数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大,也会按盗窃罪论处。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实施盗窃行为。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小朱先后三次进行盗窃。第一次,小朱潜入他人家中,未找到值钱物品便离开;第二次,小朱在商场扒窃他人钱包,但因被发现而未得逞;第三次,小朱成功偷走一辆自行车。小朱认为自己前两次盗窃未成功且未被警察抓住,不应构成犯罪,与警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不论每次盗窃是否达到既遂状态、是否被公安机关发觉或抓获,均构成多次盗窃。小朱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
2、即便小朱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因其盗窃次数多、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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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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