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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如何做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办认罪认罚案,侦查时需告知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记录其认罪认罚情况并收集证据
2.若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提请批捕时写明情况,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提出相关情况并说明从宽建议及理由。
3.保障嫌疑人获法律帮助权,未委托辩护人且法援机构未指派律师的,及时通知值班律师。
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杜绝强迫威胁。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告知小朱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记录了小朱认罪认罚的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小朱自愿认罪认罚,然而小朱家属质疑公安机关是否充分保障了小朱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认为小朱未委托辩护人,也没见到值班律师。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时,均写明了小朱认罪认罚情况并提出从宽建议及理由。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有义务在侦查过程中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记录认罪认罚情况并收集证据,本案中公安机关已履行该义务。
2、公安机关还需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于未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的,应通知值班律师。若小朱家属反映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存在工作疏漏,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及时通知值班律师,以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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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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