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办
认罪认罚案,侦查时需告知嫌疑人
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记录其认罪认罚情况并
收集证据。
2.若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提请
批捕时写明情况,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提出相关情况并说明从宽建议及理由。
3.保障嫌疑人获法律帮助权,未委托
辩护人且法援机构未指派律师的,及时通知值班律师。
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杜绝强迫威胁。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民
警告知小朱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记录了小朱认罪认罚的情况并收集相关
证据。小朱自愿认罪认罚,然而小朱
家属质疑公安机关是否充分保障了小朱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认为小朱未委托辩护人,也没见到值班律师。公安机关在提请
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时,均写明了小朱认罪认罚情况并提出从宽建议及理由。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有义务在侦查过程中告知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记录认罪认罚情况并收集证据,本案中公安机关已履行该义务。
2、公安机关还需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于未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的,应通知值班律师。若小朱家属反映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存在工作疏漏,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及时通知值班律师,以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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