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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共犯600万判几年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600万属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超300万,或用于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且超500万,都认定为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共犯都要对总额负责。
挪用公款罪,情节一般判五年以下,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不退还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3.挪用600万若无从轻情节,通常判五年以上;
不退还可能判十年以上。
最终量刑结合用途、是否退还、共犯作用等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小胡与小朱合谋,利用小朱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600万用于小胡的营利活动。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听从小胡安排,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小胡觉得自己未直接挪用公款,责任应轻于小朱。两人对于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小朱和小胡挪用600万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已构成数额巨大的情形。
2、对于挪用公款共犯,各共犯均应对挪用公款总额负责,所以小朱和小胡都要对600万的挪用金额负责,不能以谁直接操作或听从安排来减轻责任。
3、犯挪用公款罪,若无从轻减轻情节,一般会在五年以上量刑,若存在不退还情形,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终量刑要结合挪用用途、是否退还、共犯作用大小等具体情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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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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