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企人员挪用款项是
挪用资金,
挪用公款针对
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资金350万属
数额巨大,公司等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3.
量刑时,法院会综合挪用时间、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
案发前全还本息,可从轻或免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私企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资金350万。公司发现后
报案,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称自己挪用资金是为了帮朋友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并非用于非法活动,且打算尽快归还。而公司认为小朱挪用数额巨大,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受到严惩。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私企人员,其行为属于挪用资金,而非挪用公款,因为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小朱挪用资金350万,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据法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挪用时间、款项用途、是否退还及退还时间和金额等情节。若小朱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可
从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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