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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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意识的状况下贩卖了毒品,若能证实确实是毫不知情,那么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被视为从事毒品的贩卖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无法提供确切证据,或者法院判定确有理由应该知情所携带物资的实际性质,仍然有可能因其涉嫌犯罪行为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情况往往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概念。

在这个侵权行为中,主要的责任承担人是具备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通常说的“一般主体”。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明知他人要吸毒,仍然提供场地,属于故意行为。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提供了吸毒的场地,无论是自己的、经营的还是租赁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仅不满十四岁的少年倘若触犯了刑事罪行,将无须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换言之,若某位尚未年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涉嫌参与了毒品贩卖等违法活动,他们是无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问题就可以放任自流、置之不理,警方将会依法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这些涉案儿童,避免其进一步介入到任何非法事务中去,同时还可能针对其监护人实施适当的教育引导或者必要的监管介入事宜。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教导未成年人从事毒品交易的行为被归类为“贩卖毒品罪”,并且由于此类行为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诱使和引诱,通常情况下会导致司法机关对其施加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源于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群体权益的特殊重视及明确保障,同时也为了迅速有效地对那些滥用权力、诱导未成年人涉足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惩处。

在我国,凡犯有容留他人吸毒或注射毒品行为,构成本罪的,通常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并同时被判处罚金。对于毒品的介绍和贩卖行为,若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该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者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者,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