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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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会依然会按照具体案情来定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犯罪嫌疑人逝世,其违法所得财物应全额追回或由家属退还;受害人的合法财产须立即归还。所有违禁品及罪犯个人用于犯罪的财物,均应根据法律予以没收。此举旨在维护社会公正,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体现,同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若在侦查阶段嫌疑人去世,其刑事责任将自动撤销。 根据我国刑诉法,已故者不再追究刑责,已追究的须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理或判无罪。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的关怀,避免对已故人进行无意义的法律追究。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即使涉案人员去世,只要罪行明确且证据确凿,仍可刑事定罪,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涉案人员死亡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终止诉讼程序、撤销案件、停止起诉、暂停审判或宣判无罪。

在案件的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构与公诉机关需警惕追讨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确保诉讼程序顺利展开和审判结果实施。法庭审理期间也应追缴。若原物无法追回,需关注其证据价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其流通性和统一性使其非特定物,应追缴违法所得款项。无法追缴时,公安司法机关应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财物,如属被害人合法财产且可归还,应归还被害人;否则,应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