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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进看守所才算执行吗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就开始了,执行场所根据刑罚种类确定,并非进看守所才叫执行。
2.被判管制的,实行社区矫正,不在看守所执行;
被判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
3.被判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超过三个月的,送监狱执行。
被判无期徒刑死缓的,在监狱执行。
4.执行从判决生效起算,方式和场所因刑罚不同而有别,进看守所只是部分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决,其家属认为只有进看守所才算是执行刑罚。然而判决生效后,小朱所判刑罚的执行方式并非进看守所。小朱被判处管制,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这与家属认知的进看守所执行不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即启动,执行场所依刑罚种类而定。并非只有进看守所才算执行刑罚。
2、小朱被判处管制,应实行社区矫正,而被判处拘役的通常在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超过三个月的送监狱执行;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监狱执行。所以小朱家属的认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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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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