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外执行刑期计算时,月份按公历计算,有大小月区别,并非每月都30天。
2.监外执行属于
刑罚执行方式变更,罪犯在监外的时间算入执行刑期。
刑期计算依据《
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按公历的年、月、日来算。
3.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没满,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因
符合条件被决定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一段时间后,
司法机关在计算其刑期时出现了争议。小朱认为每月应按30天计算监外执行时间,而司法机关认为应按公历月计算,有大小月之分。此时小朱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对于剩余刑期是否应收监执行,双方也产生了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罪犯在监外的期间应计入执行刑期。根据法律规定,刑期计算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所以月通常按公历月计算,有大小月之分,并非固定30天一个月,司法机关的计算方式是正确的。
2、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若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需根据准确计算的刑期来判定是否应收监执行小朱剩余刑期。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