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让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暂时停算。
2.法定情形有:
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避免的情况;
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没
法定代理人,或
代理人死亡、失能、失权;
继承开始未确定
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控制;
其他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中止原因消除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李未还钱。小朱本打算
起诉小李,然而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地突发严重自然灾害,道路阻断、通讯中断,小朱无法前往
法院起诉,也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请求权。待自然灾害影响消除后,小朱起诉小李,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本案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这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符合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小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条件。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即自然灾害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不能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