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
立案。
2.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会立案。
3.有曾因盗窃受
刑事处罚、一年内因盗窃受
行政处罚等特殊情况,“数额较大”标准按上述的50%算。
4.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定具体数额标准。
案情回顾:小朱有
盗窃前科,此次在某商场内趁小丽不注意,偷走了她价值一千五百元的钱包。商场保安发现后将小朱抓住并
报警。小朱认为自己
盗窃金额未达三千元,不构成
犯罪不应被立案。而警方认为小朱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标准可按百分之五十确定,应予以
立案追诉。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才会立案追诉,但存在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等特殊情形时,“数额较大”标准可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2、小朱有盗窃前科,此次盗窃金额一千五百元,已达到按百分之五十标准确定的数额,所以警方对其立案追诉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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