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合同签订与履行主体不同,
追责依具体情况定。
经授权,履行主体代表签订主体履约,责任由签订主体承担,第三人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签订主体担责后可追偿。
2.未经授权属无权
代理。
签订主体事后追认,责任归其承担;
不追认则履行主体担责。
对方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签订主体担责。
3.合同约定可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未履行或不符约定,签订主体担
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时,却是小胡在实际供货。小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要求追责。小何称小胡是经其授权代为
履行合同,而小李认为小胡无权代表小何,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由第三人履行。双方就该由谁承担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经小何授权,代表小何履行合同,此次第三人小胡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小何应向小李承担责任,之后小何可向小胡追偿。
2、若小胡未经授权,其履行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若小何事后追认,责任由小何承担;若小何不追认,小胡自行担责。若小李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责任仍由小何承担。
3、若合同明确约定可由第三人履行,小胡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小何需向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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