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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是否可以反悔

时间:2025.07.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债务承担离婚登记后通常不可反悔。
但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约定。
2.诉讼离婚,法院裁判确定债务承担后,一方不能随意反悔。
新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可申请再审
3.夫妻间债务承担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追偿。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小何偿还。离婚登记完成后,小何却反悔了,认为债务过多自己承担不公平。小丽则坚持按照协议执行。小何称签订协议时受到小丽胁迫,要求变更债务承担约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离婚登记后一般不可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小何若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
2、即便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所以无论小何和小丽之间约定如何,债权人有权要求二人共同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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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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