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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朋友追债可以吗

时间:2025.07.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1.可以委托朋友帮忙追债,这在法律上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2.委托时要和朋友签书面合同,写清楚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3.朋友追债得在授权范围内,以债权人名义进行,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4.追债要合法,用暴力违法手段,朋友担责,债权人也可能因委托不当被追责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胡一笔钱,小胡到期未还。小何工作繁忙,便委托朋友小李帮忙追债,二人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明确了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小李在追债过程中,因小胡态度不好,一气之下将小胡拘禁数小时以逼迫其还钱。小胡报警后,小李被警方控制。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何可以委托朋友小李追讨债务,此委托行为属于民事代理,小何与小李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
2、小李应在授权范围内以小何名义追债,其追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本应由小何承担。但小李采用非法拘禁这种违法手段追债,可能导致小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小何也可能因委托不当被追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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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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