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团伙盗窃3万元属
数额较大,按规定,
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团伙盗窃里,成员作用不同
量刑有差异。
主犯要对全部
犯罪数额负责,按上述标准处罚;
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罚。
3.量刑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
积极退赃、
自首等可从轻;
是
累犯等情节则可能从重。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团伙实施盗窃。他们共同策划并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累计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在盗窃过程中,小朱起到组织、策划的主要作用,是主犯;小李、小胡负责协助,是从犯。案发后,小朱拒不认罪,没有退赃;小李积极退赃,并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小胡自首并取得了
被害人的谅解。
案情分析:1、该团伙盗窃3万元,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朱作为主犯,需对全部3万元犯罪数额负责,按上述
法定刑幅度处罚。因其拒不认罪且未退赃,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
从重处罚。
3、小李、小胡作为从犯,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小李积极退赃并提供重要线索,小胡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这些情节,他们可能会被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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