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款
未约定利息分两种情况。
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利息,
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不支持。
2.非自然人之间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又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法院会结合合同及当地情况、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
3.借款到期未还,出借人可从
逾期日起主张
资金占用利息。
没约定借期和逾期利率,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约定借期利率没约定逾期利率,按借期利率算。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两人签订了
借款合同。小朱是自然人,小李是非自然人,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朱支付借期内利息和
逾期利息,小朱认为借款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对于借期内利息,因小朱是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小李主张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逾期利息,由于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小李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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