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是
刑罚执行制度,被
判刑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2.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要守规定,由特定机关考察。
若考验期无新罪、
漏罪,也未违规,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这不是刑罚执行完毕,是因表现好而不再执行。
3.若考验期出现法定情形,如犯新罪,会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可见,缓刑和刑罚执行完毕是不同概念。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同时宣告缓刑。在
缓刑考验期内,小朱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特定机关考察。考验期满后,小朱认为自己刑罚已执行完毕。但小胡对此有异议,认为缓刑并非刑罚执行完毕。两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需遵守规定并接受考察。若考验期内无犯新罪、未发现漏罪且未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这并非刑罚已执行完毕。
2、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法定情形如犯新罪等,会撤销
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缓刑和刑罚执行完毕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小胡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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