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徒刑,按上述延长后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4.特殊重大复杂案,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
理论上
逮捕期限无绝对上限,但实践严格受限。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重大犯罪被依法逮捕。最初
侦查机关预计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但由于案件复杂,两个月
期限届满仍未终结。随后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依旧难以完成,侦查机关便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再次延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可对小朱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此次延长期限届满侦查仍未终结,侦查机关又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省人民检察院再次批准延长两个月。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由于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也有法可依。
3、鉴于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时,再次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同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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